離婚后女方戶口如何分戶
一般情況下,結婚后女方的戶口都會遷到男方的戶口所在地,雖然沒有規定強制必須遷戶,但是從某些方面來講,戶口和居住地一致的話會更加方便。
那如果夫妻離婚了,女方的戶口該怎么辦呢?分戶到底是怎么分呢?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,關于離婚分戶的法律知識:
一、離婚分戶
分戶,一般是指子女成年后戶口獨立出來的,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,夫妻離婚后可以進行分戶。
離婚分戶具體就是指,夫妻離婚后,各自辦理新的戶口本,或者是遷出的一方另外辦理戶口本。
相關法律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第19條:公民因結婚、離婚、收養、認領、分戶、并戶、失蹤、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,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。
二、分戶條件
因為房屋析產,或者是婚姻關系變更的,可以辦理分戶。
此外,辦理分戶還需要有居住條件,且生活獨立的。
三、離婚分戶流程
離婚后,女方辦理分戶,需要準備這些材料:原戶口簿,原戶主的身份證原件,離婚證,或者是離婚判決書、調解書。
準備好這些材料后,向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分戶申請。
申請通過后,會頒發一本新的戶口本給女方,女方為戶主。如果原戶口簿作廢,則也會為男方辦理新的戶口簿;如果不做非,就在原戶口簿女方一頁上加蓋“已遷出”。
離婚分戶是指,女方戶籍所在地仍然在原戶口簿登記地的情況,如果離婚后戶口要遷回原籍或者其他地方,就需要到現居住地申請落戶,且需要滿足現居住地的落戶條件。
唉!其實國家要為女人做一點貢獻就好了,結婚了假如離婚了,那個戶口還在娘家,就跟娘家分開來就好了,那個地址還是娘家的地址就OK,為什么都是女人受傷,???離婚的女人是最苦,還要照顧小孩什么都靠自己,戶口在娘家又麻煩,每次小孩上學就是戶口麻煩,國家能為我們女人做一點貢獻就好了
都是狗屁,離婚后男方不給戶口本,藏了起來,有的倆人就成了仇人,如果私下見面就會打起來,作為女方都害怕再見面,,想遷戶口補辦身份證談何容易。我有個盆友就是這樣,這已經是第三次她自己主動起訴離婚了,現在傳票過去都沒人接受,從第一次起訴到現在都快3年了,一個普通家庭的離婚,她又不要分財產又不要孩子,凈身出戶就要離婚,現在還沒解決。她本來是被天天家暴實在無法忍受跑了出來,身份證戶口啥也沒有,現在就是打零時工都很難找工作。我說的這個地方是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的一個地方的事情,有真憑實據,當地司法的人,還和被告有親戚關系,也是包庇他,當地政府派出所都跟他家門斜對面,她都不能去辦理任何事情,他里面有熟人,她真的很怕,我的憤怒只能寫到這里,
離婚后女方戶口怎么分戶,帶著身份證,戶口本,離婚證,現住地房產證,到派出所戶籍窗囗辦理。
前題是戶口要在本地域才能分遷。
謝謝邀請按照有關規章規定,離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戶,即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后的夫妻各自新辦一本戶口本,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戶口本。只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、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《離婚證》、《戶口本》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即可。派出所就會為女方辦理分戶手續,頒發一本新的以女方為戶主的《戶口本》,原《戶口本》如果作廢,則同時為男方辦理一本新的《戶口本》,如果不作廢就在原《戶口本》上女方一頁上加蓋“已遷出”字樣即可。這是說女方戶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戶口本上登記地的情況,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,則可到現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落戶,申請落戶必須持有離婚證明(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,或離婚證)、離婚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、本人身份證等,如果符合當地落戶條件即可落戶,由落戶登記的派出所發給《戶口本》。
不遷不就行了,我就不遷,我還把我兒子戶口落在娘家了!!!不過姓還是跟著他老爸!
離婚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,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。按照我國《婚姻法》的規定,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 夫妻”感情確已破裂”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。解除婚姻關系。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。
1、離婚后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,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戶口本。
2、帶上戶口簿,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,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,然后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。
3、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,比如,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,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