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村干部工資發放標準2024
為更好地體現黨委政府對退休村干部的關心關愛,逐步提高村干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,國家對農村退休村干部給予一定補貼,那么退休村干部工資發放標準2021是什么呢?具體整理如下:
退休村干部工資發放標準2021
第一條:退休范圍
現職農村黨支部成員、村、社區(居)委會成員。第二條:申請退休條件要求
1.現職農村、社區兩委干部,工作政績突出,因病、因公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年齡達到老年標準,符合本規定任職工齡及年齡要求,方可申請。
2.現職農村干部擔任支部書記連續或累計10年以上或村兩委班子成員折算工齡達到10年以上,年齡達到45周歲以上,方可申請退休。
3.現職農村兩委干部申請退休,須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支部研究同意,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,鎮黨委研究批準后,方可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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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因工作不力,被黨委免職或村民罷免、換屆落選、自動離職或因違法犯罪自行解除職務的農村兩委干部,不辦理退休手續。
5.原在村任職,后調至鄉鎮、鎮直有關部門任職,因改革、改組下崗或被辭退的非現職農村干部,不辦理退休手續。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在村任職的,不辦理農村退休手續。
6.卸任干部經離任審計發現拖欠集體公款數額較大或經濟
混亂,遺留問題較多,致使新班子無法開展工作的,離職后不辦理退休手續。
第三條:工資發放標準
1.任農村干部職務的工齡折算:現任農村兩委干部申請退休以擔任支部書記工齡為標準確定,申請人擔任非支部書記職務的,按下列折算系數折算成支部書記工齡(任職期間兼任其他職務的,就高折算):
(1)擔任支部書記、村委主任的,每擔任支部書記、村委主任一年,按支部書記工齡1年折算;
(2)擔任支部副書記、村委副主任或兩委成員兼任會計的,每任職一年,按支部書記工齡0.8年折算;
(3)擔任支部、村委委員的,每任職一年,按支部書記工齡0.6年折算;
(4)擔任團支部書記、婦代會主任的或被聘任會計、計生主任、村委下屬組織非兩委成員的,每任職一年,按支部書記工齡0.3年折算;
(5)擔任村民小組長的,每任職一年,按支部書記工齡0.2年折算。
2.兵役經歷的工齡折算:服兵役期滿回村任職的,每服滿1年兵役,按0.3年折算(退役或因違紀組織責令回村的,兵齡不計工齡)。
第四條退休待遇
1.累計擔任村主要職務(書記或主任)10年以上,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圍,正常離任,男滿60周歲,女滿55周歲的離任村干部,享受生活補貼,原則上以每滿10年為一個檔次,工齡滿10年以上的,月工資為現任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%;20年以上的,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%;30年以上的,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%。補貼報酬由鎮財政和村集體負擔。
2.其它農村干部符合退休條件,并辦理退休手續后,年齡達到男滿53周歲、女滿48周歲,支持村兩委工作,積極履行村民義務,可享受下列待遇:
(1)折算工齡達到10—12年的,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50%;
(2)折算工齡達到13—15年的,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60%。
(3)折算工齡達到16—20年的,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70%;
(4)折算工齡達到21—25年的,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%;
(5)折算工齡達到26—30年的,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%;
(6)折算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,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%;
(7)原已辦養老保險的,證書由村集體保存,養老金達不到退休待遇標準,由村集體補足差額,超出退休待遇標準,由村集體扣收超額部分。原未辦理養老保險的,一般不再準許辦理,確需辦理的,經個人申請,村兩委聯席會議研究,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,報經鎮黨委批準案并批復個人負責比例后方可處理。未經黨委批準,私自購買養老保險的按貪污論處。
(8)辦理退休手續后,對不維護大局,不履行村民義務,不支持村兩委工作或組織集體越級上訪,經支部提議,村兩委會議研究,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,報經黨委批準,扣罰年度退休待遇或取消退休資格,收回養老保險。受黨內撤職以上處分的,取消退休資格。
(9)補貼報酬可從村集體收入中解決,集體收入困難的村,鎮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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