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前把所有財產留給前妻
離婚前把所有財產留給前妻
您好!
我們知道:繼承人可以繼承的財產,是去世人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。
如題主所講:“老公去世前把財產轉移到老婆名下”,是否意味著財產在老公生前就與他無關了?
不能這么簡單的下結論:要看題主提到的“轉移”是什么方式。
財產“轉移”,不一定意味著與自己無關了
我們用“老公”做主語,看看不同情況下的“轉移”,產生的結果是什么。
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或者共享,在操作上既容易、又復雜。
- 說“容易”,是因為一個人的個人財產,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,處理起來比較簡單,基本無費用。
- 說“復雜”,是因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,轉化為一方個人財產,處理起來不像想象中那么簡單。
這里分幾種情況:
情況(一):通過“更名+協議”的方式。
例如,夫妻共同的房產,老公把自己名字去掉了。這種方式處理起來很簡單,只需要花80元工本費(這種方式,僅限于夫妻關系)。
但是,必須要有協議配套——老公把房產通過“加減名”的方式過戶給女方,不能簡單的認為就是女方的了,必須要有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性的書面文本,說明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才行。
又如:老公把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全都轉到女方賬戶。這種情況,依然不能視作變成女方個人。仍然需要財產協議。
因此,如果僅僅是通過變更產權人姓名的方式來做“產權轉移”,意義不大。婚姻期間共同的財產歸屬,最有效、簡單的方式,是夫妻協議。有了協議,財產放到誰名下都不重要。
情況(二):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。
這走的就是常見的市場化過戶方式——通過買賣、或者贈與給個人的方式。
例如,老公把房產中屬于自己的份額,通過贈與的方式全部給了女方(當然,要繳稅,要有完稅證明)。這種情況下,才視作全部歸屬于女方個人。
因此,題主所提到的“轉移”是什么意思,需要區分情況來看待。一個最基本的結論就是:
單純的變更了產權人的名字,不能決定財產完全屬于女方。
其他繼承人能繼承么?
如果題主能確定這些財產已經與老公無關,那么,其他繼承人不能繼承——沒有財產可繼承。
如果這些財產依然與老公有關,那么:
- 其他繼承人在法定繼承情況下,完全可以分得相應份額的遺產。
- 除非老公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,指定了財產的唯一繼承人為妻子。
99%以上的家庭都會面臨繼承問題!請關注“一紙家書”號,持續為您講述身邊的遺囑、繼承故事,為您系統講解遺囑、繼承專業知識。
謝謝邀請;這位女士提出的問題是;丈夫離婚將財產全部轉給妻子,那男方的婚外女兒還能繼承到遺產嗎?另據你的內容介紹,提前把幾百萬財產轉移給了妻子,由于你得不到分文,女兒也沒有繼承到任何的財產,你才會提出這個問題。
依據婚姻法的規定,這位和妻子離婚的丈夫,他們可是合法的夫妻,雙方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認可,就受到法律的保護。他們離婚就不屬于轉移財產,而是自愿贈送給原配,也是合情,合理,又合法的。只要離婚成了事實,他的妻子愿意接受全部的財產,這些財產就成為了他妻子的合法財產。
你和這個男人是屬于非法同居的行為,為他生了一個女兒,由于你們的男女關系不合法,在利益面前就得不到法律的認可,法律就不會保護你的利益。甚至已事實存在,你們雙方都犯了重婚罪,要是男人的原配追究的話,你們就會面臨牢獄之災。
又根據法律,你們同居雖然不合法,但生下的女兒卻是受法律保護的, 法律明文規規定,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,不受社會歧視,父母都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。但是,現在這個男人已經死了,沒有留下任何遺產,自然就終止了對女兒的撫養責任和義務,依法這個義務和責任只能落實到你的頭上。你就是搬石頭砸天,想要男人的原配拿出一部分財產給你女兒繼承,在法律上不成立,你就是做白日夢,快醒醒,哪涼快到哪里去,何必在此丟人現眼。
這就是:
周瑜打黃蓋,一個愿打,一個愿挨。
這都是自找的,你樂意呀。
教你一招,記住了:
三十六計,走為上策。
你能做到嗎?做不到,繼續挨打
[大哭][大哭]
不管什么原因離婚,財產都歸女方?
也就是說,哪怕是女方出軌給你戴了綠帽子,導致你們離婚,你也得凈身出戶。
你說這種條件你能簽嗎?
腦子是個好東西,用用吧。
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”離婚前把所有財產留給前妻“的內容,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。